中小企業創業學分學程(111學年後適用)
ㄧ、學 程 名 稱:中小企業創業學分學程(以下簡稱本學程)
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 Entrepreneurship Program
二、主 辦 系 所:企業與創業管理學系 (以下簡稱本系)
協 辦 系 所:應用英語學系、資訊傳播學系、法律學系
三、學程委員會 :依據「開南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辦法」,本學程委員會,係由本系所專任教師等擔任委員,召集人由委員互推產生。
四、學 程 宗 旨:為增進學生跨領域學習,培養學生多元專長,透過本學分學程,培養學生創意思考、創新能力與創業知能,期能增進學生
創業動機及創業能量,進而成功創業與提升本系所學生職場發展之競爭力。
五、內 容 簡 介:1.引導整合學生跨領域知識,規劃創新創業專業課程,以提升學生三創能力,培養符合產業發展需要之人才。
2. 必修課程規劃涵蓋創意發想與問題解決、創新管理及創業實務三大方向。選修課程規劃亦以上述三大方向為依循,且加入跨領域課程。
3.課程實施兼具理論與實務,除課程教授外,可藉由個案研討、創業競賽、企業參訪、創業系列講座等多元方式進行;鼓勵課程中導入業界
專業師資、並嘗試尋求具創業經驗之校友或專家擔任產學導師、或進行產學合作,以提供學生實務見習、實習與就業機會。
六、實 施 對 象:1.本校學生。
2.配合本校之推廣教育或建教合作方案,開放校外相關在職從業人員進修。
3.開放附近大學院校學生選修。
七、課 程 規 劃:1.修畢本學程規劃的必選修課程十二學分。學程應修科目至少有六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(含雙主修)、輔系或其他學程之必修學分;
2.本學程必修與選修課程:(須修滿12學分)
序號 |
類別 |
開課單位 |
課程名稱 |
學分數 |
開課年級/學期 |
1 |
必修 (至少 6學分) |
企業與創業管理學系 |
服務科學 |
3 |
二下 |
2 |
企業與創業管理學系 |
中小企業創業理論與實務 |
3 |
三上 |
|
3 |
企業與創業管理學系 |
科技與創新管理 |
3 |
三上 |
|
4 |
企業與創業管理學系 |
創新思考與問題解決 |
3 |
三上 |
|
5 |
企業與創業管理學系 |
中小企業創新管理 |
3 |
三下 |
|
1 |
選修 (至少 6學分) |
應用英語學系 |
英語實務簡報 |
2 |
一下 |
2 |
應用英語學系 |
英語商務信函 |
2 |
二下 |
|
3 |
應用英語學系 |
國際行銷英語 |
2 |
四上 |
|
4 |
資訊傳播學系 |
資訊傳播概論 |
3 |
一上 |
|
5 |
資訊傳播學系 |
創意設計 |
3 |
二下 |
|
6 |
資訊傳播學系 |
廣告影片製作 |
3 |
三上 |
|
7 |
法律學系 |
智慧財產法導論 |
2 |
二上 |
|
8 |
法律學系 |
公平交易法 |
3 |
二下 |
|
9 |
法律學系 |
專利法與商標法 |
2 |
三下 |
八、學 程 申 請 :學生向企業與創業管理學系提出申請,呈報學校核准後,依學校行事曆規定日期,修滿本學程所需課程。
九、學程證書申請:學生於畢業學期期末取得成績後,檢附「學分學程證書申請表」、「畢業資格審核表」、「學分學程取得證書審核表」及 相關資料,送交
企業與創業管理學系,審核通過後,呈報學校頒予「中小企業創業學分學程證書」。
十、學 程 實 施 :本要點經系務會議、院務會議、教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※相關規定詳見「開南大學企業與創業管理學系中小企業創業學分學程修讀要點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