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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與創業管理學系

選課須知

 

開南大學企業與創業管理學系學生選課須知

109.09.16  109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

  1. 開南大學企業與創業管理學系(以下簡稱本系)為輔導學生修業選課,特依據本校「開南大學學生選課注意事項」,訂定本須知。
  2. 本系學生修習之課程分通識教育課程科目、本系專業必修科目、本系專業必選修學程、本系專業選修科目、自由選修科目五種,詳見本系各年級修業規定。
  3. 選課學分數及課程數規定:
  • 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學生,一、二、三年級每學期不得少於15學分;四年級每學期不得少於9學分,各年級每學期均不得多於25學分。學生若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75分以上或因情況特殊,經系核可者,得於當學期超修至多以6學分為限。全學期校外實習者,不受此限制,但每學期不得少於9學分。
  • 進修學士班學生若因情況特殊,經系主任核可者,得於當學期申請減修,一至三年級得減修至最低9學分,四年級得減修至最低2學分。
  1. 低年級修高年級課程者:
  • 專業必修課程:分級課程應依順序修畢,不得跳修。成績優異欲提前畢業之學生(須符合本校成績優異提前畢業辦法規定)、輔系/雙主修,或將赴國外大學交換之學生,得申請上修專業必修課程,選課時學生須寫「開南大學學生選課輔導記錄表」及「企業與創業管理學系跨()修申請單」,並經授課教師、系主任核可者,方得加修。
  • 專業必選修學程:分級課程應依順序修畢,不得跳修。成績優異欲提前畢業之學生(須符合本校成績優異提前畢業辦法規定)、輔系/雙主修,或將赴國外大學交換之學生,得申請上修專業必修課程,選課時學生須寫「開南大學學生選課輔導記錄表」及「企業與創業管理學系跨()修申請單」,並經系主任核可者,方得加修。
  • 專業選修課程:學生須寫「開南大學學生選課輔導記錄表」及「企業與創業管理學系選課更正申請表」,專業選修原則上得跨一年級修課(如一年級跨二年級,二年級跨三年級),如跨二個年級()以上者,並經系務會議通過,方得加修。
  1. 本系學生不得修習上課時間衝突之課程。
  2. /補修規定:
  • 必修課程初修者須於原班修課,若初修之課程與重補修之必修課程衝堂者,得申請跨系()修課。
  • 本系專業必修課程之重補修,以修習本系開課為原則,通識必修課程之重補修,則不限定。
  1. 學生重複修習科目名稱相同(不論授課老師是否相同)之課程,其重複修習之成績及學分數不予承認。
  2. 本系新舊制課程交替期間,課程異動及替代修習規定,依「停開必修課程修讀對照表」補修之,未規範之課程,學生須填寫「開南大學學生選課輔導記錄表」,並經系務會議通過,才得加修。
  3. 實務專題每學期至少與指導教授討論進度四次以上,每次討論完將「畢業專題進度追蹤表」交至系辦審核,並列為成績評分依據之一。
  4. 本要點未盡事宜,悉依本校相關法規辦理,相關法規不明確或有疑義時,由本系系務會議議決之。
  5. 本須知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