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104學年度應屆畢業生畢業離校程序須知
※需完成以下離校程序,方能至系辦領取畢業證書喔!(需將學生證繳回,學生證遺失者可憑學生證補發收據)。
登入教務行政系統→教務系統→學籍管理→學生基本資料作業→維護學生個人資料→請同學確認個人資料(手機,通訊地址與電話等等)無誤後→按右上角"畢業生已確認資料無誤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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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 |
時間 |
繳交學習護照、英檢證明期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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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批發畢業證書時間 |
6/5(日) |
5/20(五)下午五點前繳至系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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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批發畢業證書時間 |
7/26(二) |
6/24(五)下午五點前繳至系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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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批發畢業證書時間 |
8/19(五) |
8/3(三)下午四點前繳至系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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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批發畢業證書時間 |
9/22(四) |
9/7(三)下午五點前繳至系辦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