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106學年度應屆畢業生畢業離校程序須知
※需完成以下離校程序,方能至系辦領取畢業證書喔!(領畢業證書時學生證可繳回或至註冊組蓋”已離校”鋼印後留存,學生證遺失者請至行政大樓小額繳費機繳費後,拿學生證補發收據領取畢業證書)。
登入教務行政系統→教務系統→學籍管理→學生基本資料作業→維護學生個人資料→請同學確認個人資料(手機,通訊地址與電話等等)無誤後→按右上角"畢業生已確認資料無誤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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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 |
時間 |
繳交學習護照、英檢證明期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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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批發畢業證書時間 |
6/9(六) |
5/25(五)下午五點前繳至系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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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批發畢業證書時間 |
7/31(二) |
6/29(五)下午五點前繳至系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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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批發畢業證書時間 |
8/23(四) |
8/9(四)下午四點前繳至系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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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批發畢業證書時間 |
9/27(四) |
9/12(三)下午四點前繳至系辦 |